男子声称被追求者迷奸 医生:男人没法被迷奸

  “他和6个妙龄女子唱歌喝酒被下药,隔天醒来全身赤裸躺在宾馆里,下面很痛。他猜,这事与一起喝酒的一个女孩有关,因为她一直在追他。他希望,女方‘得手’后,没了新鲜感,不会再追他了……”


  昨天,永康日报“Q来Q去”栏目刊登的一则读者互动,被网友转发到了微博上,立即引来大家围观,成为昨天微博的热点。


  这件雷人的事,最早发表在3月25日永康日报第六版的“Q来Q去”栏目上。小伙子的网名叫“夜明珠”,他讲述了自己在上海的一段经历,言语间不乏苦闷。


  这6个朋友都是女的,年纪在23~27岁之间,他差不多都认识,有几个已经见过几次面了。其中有个女的,一直在追他。


  “我想与她有关,但怎么也想不到她会使出这样的阴招。看来,她们是有备而来的,那个女人太坏了。”小伙子在网上上对永康日报的记者说。


  一说起这个事,孔香翠就说开了。“当初我们在排版的时候,对这个稿子也有争议的,但是‘Q来Q去’这个栏目是我们跟读者交流的一个平台,我们的初衷是如实地反映读者与我们分享的事。”


  “上周五的晚上,‘夜明珠’加了我公布在报纸上的联系方式,跟我说了前一天发生的那件事。”对于这件“雷人”的事,已经有近30年从业经验的金记者,显得很淡定,“这个栏目我已经主持五六年了,碰到过很多雷人的事,有真有假。但‘夜明珠’讲话的口吻很诚实,不像是骗人的,我相信他。”


  这两天,“夜明珠”仍旧跟金记者保持联系。“他还是通过网上跟我聊天,情绪仍很低落。”


  “他不愿意再跟别人说了,不想在伤口上再撒盐。”金记者表示,“夜明珠”之所以告诉了他这件事,只是想提醒大家,交友要谨慎,不要像他一样吃亏。


  浙江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善存:首先,目前中国大陆在法律实施过程中,强奸罪的构成有特定的要件,其中,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,而客体必须是女性。因此,从中国刑法来说,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,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。


 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三江派出所副所长余华:我有十多年的办案经验,接过的奇案无数,但从未听说过这种事。以前办案,确实遇到过因为吸毒或者服用药品后,男女发生关系,但这种情况下,男的都是有意识的,不像“夜明珠”那样,什么都记不起来了。


  因此,我对他所说的遭遇,持怀疑态度。如果不是假的,就是他隐瞒了什么。一个男人什么意识都没有了,怎么跟别人发生关系呢?


  金华市中医院王医生:那条微博我也看到了,当时就觉得特别好笑,因为凭我近20年的从医经验,这事儿肯定是假的。


  阴茎要勃起的前提条件是要有性冲动、性兴奋,这是阴茎勃起的“动力”。当男人在心情不好、忧心忡忡、体力疲乏等情景下,都很难产生“性冲动、性兴奋”这个动力,阴茎就难以很好地充血勃起。另外,阴茎勃起主要是通过正常的生理与健全的心理协调完成的。前者包括健全的神经反射通路、正常的内分泌功能、充分的动脉血输入和有力阴断静脉血液流出、正常的阴茎解剖结构等几个环节。除此之外,还必须有健全的性心理倾向,否则,即使上述几个环节均正常,阴茎也不能勃起。


  按那个小伙子说的,他喝了酒后就没有意识了,那“下面”怎么还可能会有反应呢?完全是不可能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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